呼和浩特市两级人民法院与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 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座谈会顺利召开

2017年11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市四区基层人民法院与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召开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座谈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代表受邀出席本次会议,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以及市辖区四家基层法院分管副院长及各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包括特别邀请的辖区两家证券法人机构(恒泰和国融)合规部门相关代表共计2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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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紧紧围绕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呼市两级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内容展开交流和讨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贺亚丽副庭长在会上重申了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着重阐述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内蒙古证监局于2017年6月20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的意见》在内蒙辖区贯彻执行的重要性及其深远意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珍伟副院长就呼和浩特市作为全国首批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地区如何切实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并对市四区基层法院贯彻落实本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全面建立法院与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的对接工作机制,完善诉前、诉中、司法确认和执行阶段以及信息网络化全方位对接机制;二是建立法院与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的对接工作程序,确保多元化解机制的具体工作在有序务实的轨道中运行;三是建立各项行之有效的配套工作制度,实现多措并举推动多元化解机制的有效运行。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副秘书长兼纠纷调解工作负责人顾晨媚就协会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特别是诉调对接、仲调对接及证调对接“三位一体”全覆盖以及特邀调解组织的情况向与会人员做了介绍。呼市中院立案三庭(纠纷调解中心)负责人徐金平就呼市中院和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办法》进行了现场解读。两家法人机构合规部门的代表亦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特别是以“当事人”的身份对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机制谈了切身的体会和感受,并在调解员的选聘以及诉调对接信息的沟通和程序对接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与会同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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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室(内蒙首家)在此次会议中正式挂牌成立。

此次会议,议程安排周密、交流内容务实,座谈气氛祥和,达到了预期效果,取得了圆满成功。